不動產登記立法要破除利益藩籬
公眾千呼萬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難產"瞭!早在2013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曾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如今6月底大限已過,《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爽約"已成事實,有報道稱出臺時間將延遲到今年年底。
從2007年物權法提出建立以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為核心內容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至今已經7年過去,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可謂舉步維艱。牽涉部門多、協調難度大、利益博弈劇烈、既得利益主體阻撓......如此多負面因素疊加。看來,滯留在研討和征求意見階段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今年什麼是房貸信貸信貸代書費用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年底能否出臺都不容樂觀。
今年5月國土資源部通過的立法計劃顯示,原本定於6月底出臺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變為在6月底前力爭報出送審稿,年內完成立法。立法的滯後、法規的難產,從一個側面折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進入立法實質層面後,各方面利益博弈加劇。
撇開利益格局因素,單純從工作層面講,不動產統一登記涉及的基礎信息采集、法律法規規章梳理和職能整合三項工作都難度頗大。因為基礎信息缺乏,法律、法規和規章混亂,"九龍治水"式的格局難以協調,三項工作都進展遲緩,致使不動產登記條例遲遲不能出臺。以基礎信息采集為例,由於我國產權制度不夠完善,導致該項工作起步較晚。同時,基礎信息的采集因涉及個人財產隱私,登記工作遭遇重重阻力。制度設計細節上的復雜性也是客觀因素,諸如不動產登記中住房登記主體的具體界定,單按房屋產權劃分房屋就有普通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眾多分類,需要更加明確具體的界定標準。
此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梳理工作也涉及良多,如《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等。其中不少法律法規條款對《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存在著制度性障礙。有些法律法規條文不僅沒有理順,本身就處於需要修訂的狀態。假若隻顧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而不同時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那麼勢必產生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沖突,相關規定就可能成為牽制《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順利實施的絆腳石。因此,國務院除繼續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立法進程外,還應主動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相關法律的修訂完善,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規章的修訂和廢止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出臺"爽約"挫傷瞭公眾對條例的期待,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損政府的公信力。有關部門信誓旦旦如期出臺條例,卻又未對條例"爽約"作出任何解釋。此舉顯然有損政府公信力。有關部門至少應該通過媒體向社會解釋條例沒有如期出臺的原因、出臺的大致時間表,並對公眾表示歉意。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4-07-08/07354273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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